发布:2018/02/09 16:20:39,浏览:684
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2018年2月7日消息,2017年1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五大类食品。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是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油等品种。抽检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花生油》(GB/T1534-2003)、《大豆油》(GB/T1535-2003)、《菜籽油》(GB/T1536-2004)、《芝麻油》(GB/T8233-2008)、《亚麻籽油》(GB/T8235-2008)、《食用调和油》(SB/T10292-1998)、《葵花籽油》(GB/T10464-2003)、《玉米油》(GB/T19111-2003)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