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重大活动禁使用外购熟卤菜等7类食品
发布:2012/11/19 16:07:24,浏览:1265

南京市食药监局近日发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供餐单位禁止使用外购熟卤菜等7类食品,四季豆、整鸡、整鸭等则应烧熟煮透。

  根据规定,上述细则适用于南京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管理。

  集体供餐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餐饮管理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数量、名称、联系人等信息。供餐单位还应将食谱提供给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

  市食药监局提醒,重大活动供餐中,部分食品应禁用、慎用。

  除《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外,以下7类食品禁用: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等;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生的围边菜、雕花菜等;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河豚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等;未经许可的各类药膳。

  还有4类食品需要慎用。例如,需强调烧熟、煮透的:四季豆、扁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盘花、点送菜号夹等;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等;需特别注意防止加工过程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除了明确禁用、慎用食品名单外,食药监局还要求,重大活动集体供餐单位应做好食品留样。留样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安排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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