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4/19 16:43:36,浏览:578
2018年4月13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一期),抽检中发现26批次不合格药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2018年4月13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一期),抽检中发现26批次不合格药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