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11/21 14:56:47,浏览:1447
近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做出行政判决,维持了郑州市质监局于2011年11月1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长龙加油站)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526457元,罚款2000元,没收加油机1台。
接举报质监迅速行动
时间回到2011年3月17日。郑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郑州市南三环与大学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龙加油站加油数量不够。
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4台SK35ZF636A型税控燃油加油机电脑主板均无铅封。其中出厂编号2L00068004的税控燃油加油机安装的3块电脑主板是正星科技股份公司生产的(编号为:010642MG0677;010607M31960;050120M31278),3块主板的税控芯片第三管脚与第20管脚之间加接一根金属线。执法人现场将该台加油机进行了查封,并将3块主板及出厂编号2L00068003加油机上的2块电脑主板(编号:ZBA3200612000097;ZBA3200612000082)封样送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
“这种行为有作弊嫌疑,加油站完全可以进行幕后操控,从而造成计量不准或少计税。”现场执法人员张国华告诉记者。
3月24日上午8时,稽查大队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长龙加油站内一台曾被贴过封条的加油机仍在使用。
执法人员赶到加油站,对站内的4台加油机进行了检查,很快发现南侧一台已被封存的加油机上,封条已被撕掉,重新换了电脑主板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再次贴上封条后,找到加油站一名姓乔的副总了解情况,乔某称不知情。20分钟后,执法人员从办公室出来,发现停在加油站西侧的执法车4个轮胎已经瘪了,加油机上的封条也再次被撕掉。
张国华告诉记者,对涉嫌作弊的加油机封存后,多次通知加油站负责人到稽查大队接受调查,但对方不予配合。他们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去查处,没想到执法车轮胎的气竟然被放掉了。他们叫来维修人员给轮胎充气时,却遭到加油站员工的阻挠。直到当天下午1时40分左右,110民警赶到,执法车的轮胎才充上了气。
转移油机负责人被刑拘
4月6日,执法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上次封存暂扣长龙加油站的加油机和5块电脑主板,已经到了暂扣期限,由于目前还有3块问题主板在北京做检测,需要再次到长龙加油站送达《封存决定书》,办理延长封存暂扣时间的手续。
当记者和两名稽查人员进入加油站时,发现上次被贴了封条的加油机已被拆除,重新换了一台新的加油机在给顾客加油。
在工作人员的指点下,稽查人员在加油站东北角,找到了这台被拆下来的加油机。加油机上盖着编织袋,掀开编织袋,很快露出了封条。稽查人员重新对该加油机进行定点封存。
查封期间,长龙加油站将查封的加油机擅自转移,郑州市质监局稽查队4月11日将有关证据提供给郑州市公安局。12日下午,加油站负责人李洪君因转移已封存的加油机,被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加油站提出复议
5月6日,记者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看到:编号为ZBA3200612000097、ZBA3200612000082的电脑主板无异常,编号为010642MG0677;010607M31960;050120M31278的3块电脑主板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存档的该型号税控燃油加油机电脑主板不一致,税控芯片第3管脚与第20管脚之间加接一根金属线,通过税控燃油加油机键盘按键:设置+1508.0X+设置,可调整脉冲当量,调整范围0X最大可为8,即每次加油最大可少油8%。而法定允许的误差是千分之三。
根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对持续性计量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需要计算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不提供真实账簿、记录等证据的,可以按照计量器具最后检定日期扣除必要的安装维护时间,确定违法行为的持续期间”。该台加油机最后检定日期是2010年11月22日,查询税务数据显示,从2010年11月23日至2011年3月17日使用上述3块电脑主板加油累计526457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加油机期间的经营金额526457元为违法所得。于2011年10月21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11月2日举行听证会,11月18日送达(郑)质技监罚字[2011]6310号处罚决定书。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对长龙加油站擅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情况,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长龙加油站擅自改动税控加油机的行为罚款1万元。
长龙加油站对处罚决定书不服,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驳回上诉
针对长龙加油站认为此处罚证据不足一事,郑州市质监局认为,长龙加油站不仅将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油机电脑主板擅自改动为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脑主板,且在加油机电脑税控芯片第3管脚与第20管脚之间加接一根金属线,改动直接导致加油过程中偷税少油,其故意违法事实不仅有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更得到了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的权威技术证明。
庭审过程中,长龙加油站一再声称,该台加油机更换电脑主板的原因是电脑主板被烧坏,由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将其更换为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脑主板。但北京三盈联合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7月6日出具证明否认了此说法。郑州市质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台加油机原主板中编号为ZBA3200612000097的主板不仅没有像原告所说被烧坏,反而安装在出厂编号为2L00068003的加油机上使用,其故意行为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根据有关法规,将长龙加油站的全部经营额认定为违法所得是有充分依据的。在查处期间,长龙加油站擅自转移被查封加油机,违法者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多次通知长龙加油站接受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但该加油站拒不配合,以上行为,在国家有关规定之处罚范围内,郑州市质监局自由裁量适用是准确的。(孙中杰宋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