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8/30 09:43:05,浏览:1258
江苏省质监局根据市场购检线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求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洪都牌(TDT06Z-1433-01)电动自行车开展缺陷调查。
日前,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召回2017年6月生产的洪都牌(TDT06Z-1433-01)电动自行车,受影响的产品数量为10辆。
本次召回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缺陷:1、把立管负荷项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在骑行过程中,把立管易断裂或严重变形,使骑行者失去平衡,导致车辆失控,可能引发事故从而造成人身伤害。2、短路保护装置中的辅助电路缺失短路保险装置。未在辅助电路中安装短路保险装置,由于导线破损或电负荷过大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产生异常电流,局部导线积聚大量热量,从而引起产品自燃。
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将在本公司常州专卖店的店堂发布召回信息,通知消费者产品召回事宜。敬请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并与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或本公司常州专卖店联系进行免费维修。消费者因本次召回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承担。
消费者可拨打常州洪都电动车有限公司电话(13616122686)了解该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