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0/10 15:20:18,浏览:76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泰州市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发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规范》泰州市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8年9月30日起发布实施。
标准起草单位为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泰州市司法局、泰州市律师协会、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标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法律顾问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七个部分,适用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聘请专家学者、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以及为全市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可参照执行。
标准一是规定了法律顾问的五个服务原则,具体包括政治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则和预防为主原则;二是规定了法律顾问的九个服务流程,具体包括谈判签约、团队组建、首次会议、平台搭建、工作会商、服务要求、工作反馈、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三是规定了法律顾问的八项服务内容,逐项对代理复议仲裁诉讼、代理非诉强制执行申请、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突发事件处理、群体性事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服务、其他法律事务等服务内容提出要求。其他法律事务包括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服务、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信访接待、调研论证、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