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监局培训中心主任 刘录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谓“器”就是工具。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绩效,就应当具备更加有效的监管工具。依据监管主体不同,一般将食品安全监管工具大致分为行政法律性监管工具、经济性监管工具、社会性监管工具三种基本形式。行政法律性监管工具是指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律以及行政管理工具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方式方法。经济型监管工具是指在食品市场中,市场自发地对食品消费者、食品企业以及食品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进行调节的方式和方法。社会性监管工具是指通过食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自治以及新闻媒体等各种社会力量来促进食品安全制度形成时的利益参与、制度创新、社会约束。
不难看出,目前,全国各地都存在着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弥补这一不足的途径就是使用更加有效的监管工具。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具目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过多地依赖行政性监管工具、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效率低下等。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具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历史惯性,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指令型体制的巨大惯性,现有的监管工具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也就无法按照市场体制下的监管模式选择监管工具。理论研究滞后,我们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工具大都带有明显的随机性、偶然性特点,选择这样的监管工具的结果往往是漏洞多、失误多、代价高。体制障碍,目前的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比早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具有一定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分段监管造成了部门间壁垒。在资金运用、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技术检测、人力资源等工具的整合与配置方面造成了严重浪费,有限的工具使用没有达到效用最大化。
创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具的思路和方法体现在:
首先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具的选择,主要采取政府与市场行为的双重组合来监管食品安全,市场机制的运用是基础,政府综合利用研究与教育、实行产品标记制度、制定命令控制型法规、制定责任追究型法规、质量认证等工具来监管食品安全。这些都是市场经济规律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体现。。
其次,以WTO/TBT框架为基础,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WTO/TBT协议中规定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范畴的区别已经很明确,而我们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依然沿袭前苏联用强制性标准代替技术法规的方法,导致技术法规体系这一重要的工具缺失,不利于监管效能提升。
第三,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利用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建设支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达标的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品牌真伪认证、来源追溯、过程追踪、责任追查以及召回销毁的流通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对食品生产商、经营商和餐饮服务商进行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食品经营者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实现由政府部门独自监管转变为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相关力量共同参与的协作监管机制。把消费者联盟(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舆论媒体、专业打假机构、生产者纳入监管协作范围,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