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11/01 09:00:50,浏览:727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爱梦丝美发用品用具厂等14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染发类和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和防晒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和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少数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签标识的保质期和限用日期与批件不符,个别批次染发类产品检出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贵州、甘肃、广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