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江苏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的通知
发布:2012/04/09 19:35:00,浏览:2177

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学习和实践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大力推广卓越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促进广大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树立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先进典型。根据中国质协字【2012】5号文“关于推荐2012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上海市质量协会将继续组织开展“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的推荐活动,以鼓励表彰在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为做好推荐组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行业质协/工作委员会、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各集团公司及有关推荐单位根据《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名额分配(附件1)的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要求、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参加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上海市实施卓越经营质量奖项申报组织培育计划》(附件A)填报上海市质量协会。

2.2012年3月,组织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标准”培训。

3. 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是在申报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各行业、区县推荐的基础上,经市质协审核产生,不进行现场评审。

4. 被推荐的单位,应将近年来学习和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经验总结成交流材料,按“附件6”(样稿) 的要求,以Word电子文本格式,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5. 请各有关推荐部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6月29日前将被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附件3)、自我评价表(附件4)、打分表(附件5)及书面交流材料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Word文档各一套】报上海市质量协会。

6. 上海市质量协会对经审核批准的单位授予“2012年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和宣传。

7. 荣获“上海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先进企业”的单位在推荐申报“上海市质量管理奖”、“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或“全国质量奖”等奖项方面将优先考虑。
请各推荐单位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推荐名额(附件1),认真开展推荐工作,不得以此向申报企业收取推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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