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化助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
发布:2018/12/18 08:55:08,浏览:112651

10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就标准化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作用以及《指导意见》的落实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什么需要标准化?

田世宏:《指导意见》将标准化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种创新工具,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指明了道路和方向。标准化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路径。标准化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创新工具,以技术理性的形式传达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价值,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给出价值指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基础。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第一,标准化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供给。标准化作为一种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同时又是国家确立和公民认可的规则与法度,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能够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目标,界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给出供给等级及其水平要求,形成一系列的设施配置标准、服务提供标准、人员配置标准等,并据此确定财政支持的方向、重点、力度等,优化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明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权属,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供给。

第二,标准化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的高效供给。针对政府直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佳实践进行总结,规定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构建流程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的精细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等理念贯穿到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提升服务效率。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标准能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确立质量目标、规范购买过程、提供评价依据,让标准渗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每个环节,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能。

第三,标准化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通过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实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大体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可以提升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与幸福感,打造让人民满意的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记者:标准体系的水平决定了标准化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作用,标准化主管部门如何落实《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体系建设的任务?

田世宏:作为标准化的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各项部署,加快相关国家标准研制,指导各行业、地方科学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技术依据,科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首先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基础通用标准体系。要结合各地方、各行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设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均等化评价等通用标准规范,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依据。尤其要尽快研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指标体系、方法、程序以及结果应用等要求,指导各地方、各部门科学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

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具体基本公共服务各个领域的标准体系。在基本公共教育方面,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视野、适合中国国情、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基本教育标准体系。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方面,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加快就业服务和管理、劳动关系等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的标准研制与推广实施,研制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加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标准研制。在基本社会保险方面,加强养老保险经办、待遇审核、服务规范、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医保经办、工伤康复经办等领域的标准,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在基本医疗卫生方面,制修订卫生、中医药相关标准,包括卫生信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中医特色优势诊疗服务和“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临床检验、血液、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营养、学校卫生、消毒、卫生应急管理、卫生检疫等领域的标准。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保护、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基层民主、社区建设、地名、社会福利、慈善与志愿服务、康复辅具、老龄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等领域标准,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水平,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的规模和质量。在基本住房保障方面,加强公租房保障、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户危房改造配套标准制修订。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方面,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分类、文化内容管理、服务数量和质量要求、运行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场馆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公共服务技术、质量、服务设施、服务信息等领域重要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全民健身、体育场馆设施以及国民体质监测等标准的研制与应用。在残疾人基本服务方面,重点完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相关标准。在优军服务方面,加强安置退役军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

记者:《指导意见》要求有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体系,如何理解标准实施体系,有什么措施推动标准实施体系的建设?

田世宏: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要在建立完善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更要下更大力气推动标准落地实施,使标准真正成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服务提供和管理保障的指挥棒和基准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体的措施目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广泛采用标准。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不断改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2016年,各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已经达到4860亿元。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要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突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将标准纳入服务采购、过程监督和质量评价的全过程,使标准真正成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依据。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依托标准化主管部门已经建设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增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模块,汇集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信息资源库。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开规则,指导标准制定主体及时公开标准全文。推进标准信息综合服务,提供内容查询、指标比对等服务。鼓励相关机构和专家学者深挖标准信息,加大研究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三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标准化试点是探索标准化工作规律的有效手段和方式。下一步,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和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以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探索开展3个层面的标准化试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要求试点覆盖《指导意见》提出的全部9大领域,对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进行全方位、综合性探索;专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要求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指导意见》提出的1个或者多个领域,有重点地开展标准化探索;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调联动试点,优先选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开展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协作联动,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设置配置、人员配备以及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所有试点均应围绕梳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组织国家和行业层面标准实施、补充编制地方层面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标准实施与财政保障联动机制、动态调整标准清单、开展标准实施监测、促进标准信息公开等方面推进试点建设,并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适时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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