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质监局公告认定了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这是市级质监部门深化标准化改革,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的有益尝试。南通市质监部门关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的实践和经验,为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路径。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说:“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变革主要依靠政府提供标准的一元体制,实行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同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基本供给。由此可见,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核心,在于放管结合、鼓励创新。
遵循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理念和思路,南通市质监部门积极探寻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新路径,决定通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制定实施先进标准,改善先进标准的供给,加快培育一批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南通标准”“南通制造”,充分发挥标准“领跑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南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初,南通市质监局推出了《南通市2018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指南》,面向全市“3+3”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5215”工业大企业和县域板块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工业制造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经过宣传发动,共有31项标准申请进行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经比对,共有10项标准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
经过跟踪反馈,被认定的10项领跑标准的实施均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国际首创的自有专利技术转化为企业标准《涤纶牵伸丝》(Q/320683HKC001-2017),显著提升了产品的质量水平,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产品年销售额同比增加1亿元左右。南通海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纯棉光亮粘合衬》(Q/320602KJH02-2017),将超低甲醛树脂化学防缩整理方法应用到纯棉光亮粘合衬产品生产中,有效解决了产品甲醛含量高的行业技术难题,产品甲醛含量降低到国家标准的一半以下。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摒弃当前国内外同行普遍采用的金属护层结构或绕包云母带结构,研发了以新型高分子耐火材料陶瓷化硅橡胶为主要原料的低烟无卤耐火电缆,并据此发布的企业标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低烟无卤耐火电缆》(Q/320691GDA18-2016),产品的耐火性能为目前全球耐火电缆的最高标准BS6387 CWZ级别,同时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了20~30%,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技术攻关,研制实施的企业标准《CD29F型快速充放电铝电解电容器》(Q/320683GVS106-2017)打破了伺服系统、工业机器人手臂用铝电解电容器市场被个别国家长期垄断的局面,对伺服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用铝电解电容器的国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地方标准化工作创新的尝试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基于科技创新而研制的先进适用的标准,是产业转型和行业提升的重要保障。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基本上不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开展,而是由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导进行。现有的评价工作都是立足于具体行业的某种产品,按照一定的评价方案确定技术指标权重,然后综合打分结果进行排名。这样的评价机制,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比性,然而对于地市级而言,同类产品没有的足够的企业支撑,显然缺乏根基、不切实际。
标准化工作鼓励创新,南通市质监局决定,遵循国家标准化改革的思路和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使标准形成对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支撑,引导形成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同步实施的良好机制。
最直接的3个问题摆在了面前:谁来评?对谁评?怎么评?
谁来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还是技术机构或社会组织?南通市质监局认为,既然标准化工作改革由政府主导开展,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是政府的职责担当,那么企业标准“领跑者”的评价首选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在构建科技、标准和产业三者联动的机制方面,政府的公信力是无形的推手,事半功倍。当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离不开技术机构的支撑,南通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所受委托,承担了全部的标准检索和比对工作,但评价活动的主体依旧是南通市质监局。
对谁评?既然地区级市根据具体的产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不现实,那就不以“线”,而以“面”作为评价对象。从南通产业发展的状况出发,紧扣地方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围绕全市“3+3”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5215”工业大企业和县域板块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工业制造企业,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
怎么评?行业不同,产品各异,如何确定比对方案和评价标准?既然是“领跑者”,是否可以在某些指标上落后于同类产品的其他标准?南通市质监局决定,比对工作应执行最广泛的比对范围,最严格的比对标准。最广泛的比对范围,即首先检索比对国内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其他企业标准,通过比对确认的,再检索比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最严格的比对标准,则是标准的主要或关键技术指标“优于”且其他指标“不低于”比对对象的要求。
“领跑者”动态特性的维护
企业标准“领跑者”比对评价的结果受制于特定的时间节点,因此,这一结果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创新的发展,会不断地出现新的“领跑者”标准。基于某一时刻检索比对而产生的企业“领跑者”,必然会不断地被超越,超越者除了其他企业,也包括是自己。甚至在组织者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时,又有新的领跑标准出现,认定的“领跑者”已经落后了。
这不矛盾,也不能因此否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同步转化为先进适用的标准,改善标准供给,提升产业和行业的发展水平。换言之,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正是追求创新、鼓励超越,就在“领跑者”不断地被超越的节奏中,实现标准化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
因此,在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中,“领跑者”的动态特性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维护,南通市质监局决定,在评价工作中,始终强调比对评价的基准时间,经过比对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不论是文件还是荣誉牌,都应注明比对的基准时间。这不仅尊重了“领跑者”具有动态特性的客观规律,还能引导所有的企业追赶跨越,鼓励争先,甚至对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自身,也是适度的警醒和激励,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在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的背景下,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培育和评价,必将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并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先进适用的企业标准,实现科技、标准和产业的有机融合,从而引领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在下一步工作中,南通市质监局将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要求,将评价认定的领跑标准推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而进一步改善优质标准的供给,不断提升南通科技的创造力和南通标准的影响力,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