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消费欺诈就该软硬兼施
发布:2019/02/14 10:29:19,浏览:538

三亚旅游警察日前处理的一起消费纠纷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三亚旅游警察支队通报,今年春节长假期间接警台接到一名游客报警,称其在某海鲜店吃饭时被店家诈骗。经调查,该店店长苏某平、员工徐某更为获取不当利益,通过在电子秤上动手脚增加海鲜重量对食客进行诈骗,且这种诈骗行为已实施多次。三亚警方依法对苏、徐二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对于三亚警方严惩商贩的做法,大多数人都拍手称快。但也有人认为,该案由商贩缺秤少量引起,属于市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该上升到行政拘留的程度。事实上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这看似商家的欺诈经营,实则是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诈骗。涉案行为人主观恶意明显,并多次做案,性质上已经超出民事范畴,应当以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论处。

考虑到三亚近些年因多起宰客事件成为负面典型,城市形象一落千丈,当地政府正在大力治理旅游市场乱象这一背景,该案涉事者依然顶风作案,反映出其商业伦理的缺失及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因此对其重惩,并不为过。还有学者建议,为以儆效尤,除行政处罚外,还可辅以申诫罚,将宰客商家列入失信名单公示,甚至在店外挂上写有失信字样的红牌示众,让商家有所顾忌,不敢对消费者权益和法律法规怠慢轻忽。

对于需要直接与消费者打交道的商家而言,申诫罚这种处罚可能更管用。同是在春节长假期间,南宁市某海鲜市场的一位摊贩因“吃秤头”(即缺秤少量)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别样处罚——执法人员将一块用鲜艳红色字体写着“短秤少量被黄牌警告摊点”的黄色大牌匾挂在涉事摊点正上方。这块牌子非常显眼,引来众人驻足观看。有人将照片放到网上,更是受到强烈围观,许多网友慕名到这个摊位前与摊主合影。在明亮的吊灯下,站在黄牌下方的摊主表情尴尬,眼神幽怨。有网友调侃:有此黄牌警告,摊主恐怕再不敢乱来了,她应该在边上再竖块牌子,上写“从此洗心革面,永远老实经营”。

如果说三亚警方的行政拘留是见血见肉的硬刀子,那么南宁市场监管部门的黄牌警告就是触动心灵的软刀子。事实上,从社会效果上看,申诫罚这把软刀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作用更强一些。在行政法学理论上,一般将行政处罚分为4类,分别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及申诫罚。前3种处罚,是倾向于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特定行为能力、资格或财产的处罚。申诫罚则是指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打人莫打脸,骂人莫揭短”。这句话其实揭示了人对脸面等精神方面的重视要远甚于物质方面。也就是说,相比于肉体上的直接攻击,精神上间接对脸面的伤害也许更能致人于不利。

在国外,申诫罚这把软刀子早就被用于法律实践。比如,在美国,人们很少能在媒体看到虚假广告出现,主要原因就是商家害怕受到一种特殊的申诫罚处罚——发布揭短广告。曾有一家公司花3000万美元打算在一家知名媒体上做6个月的广告,可是没做多久即被人举报,称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该公司即获这样的处罚:按照已做广告的形式再做6个月的“揭短广告”,说自己的广告是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没那么好,全是吹牛,劝消费者都不要买。更惨的是,这种广告的收费标准比普通广告提高了一倍。

这种严厉的申诫罚俨然是对企业施加的精神黥刑,而“恶人”的标签一旦刺面,想要洗掉它就不那么容易了。在实践中,申诫罚的运用不止于以上两种形式,我们常见的“黑名单”制度也是其中之一。作为一种处罚方式,就其本质而言,这些申诫罚形式都是法制精神的具体体现,以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适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是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执法部门理性执法和执法成熟的表现。

当然,以古代非人道的黥刑比况申诫罚,只是为了强调其严厉性及社会效果,而在实践上既不能泛施于人,所谓“黥为城旦”(意为黥刑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也不能泛施于事,所谓“墨罪五百”(“黥刑”又称“墨刑”,“五百”极言处以此刑的罪状条款之多)。要有针对性,且要把握好度。因此,发挥申诫罚的作用,要突出提高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成本,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以达到震慑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若与其他处罚结合起来应用,做到软硬兼施,效果就彻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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