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开展江苏省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复评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2/04/09 19:36:00,浏览:2113
关于2012年开展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获奖组织复评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质协、市质协各工作委员会、
各区县质协/工作站、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中对获奖组织在获奖三年后进行复评确认的要求,2012年,市质协将对2009年前(含2009年)荣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开展复评、确认工作,促进组织在获奖以后继续实践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不断创新和持续改进,提高竞争力。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确认要求
1. 凡2009年度首次荣获“上海市质量管理奖”的组织,按以下“确认资料要求”的内容进行。
2. 2009年前获奖因故推迟复评,以及获奖满五年的复评工作按(沪质协[2012]1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申报要求进行。

二、确认工作安排
1. 接受确认的组织,需在2012年6月29日前将确认资料(见下“确认资料要求”)递交到上海市质量协会。
2. 确认材料经审核后,市质协现场部将抽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计划安排在2012年8~10月,具体计划另行通知。
3. 确认结果由上海市质协质量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
4. 确认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确认资料要求
1. 确认表:按要求填写确认表中相关内容。
2. 陈述报告:组织针对获奖后三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写出陈述报告(不超过1万字),内容包括:
(1) 组织的战略及实施情况;
(2) 继续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
(3) 突出的管理特色;
(4) 绩效结果及发展趋势(包括组织在行业内的排名、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结果等);
(5) 组织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3. 证实性资料:纳税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获奖后三年中创新和绩效结果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上市公司需提供组织2009年~2011年底各年度的上市年度报告。
4. 资料数量:确认表、陈述报告、证实性材料的书面资料一份,含有所有资料的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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