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推行执法约谈制度纪实
发布:2012/12/04 16:13:49,浏览:1329

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觉悟提高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得到了贯彻落实,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数量明显下降……南通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在对辖区7家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开展了集体执法约谈之后,企业开始呈现一些令人鼓舞的变化。

从今年5月开始,南通市质监局开发区分局积极推行质监执法约谈制度,分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两种形式,针对辖区企业存在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有效提升了行政监管的工作效果。“认识有突破,管理上规范,态度更积极。”这是开发区分局局长崔晓勇对执法约谈制度取得成效的精炼概括。

长久以来,依法合理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一直是质监部门监管履职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科学创新的动力源泉。开发区分局通过机制性摸索,不断丰富“法治质监”、“和谐质监”的内涵。该局继成功实施食品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工作模式之后,再推监管履职新举措——质监执法约谈制度。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三注重、三结合”,有效提高了对企管理中督促整改、警示教育、法制宣传、行政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效能。一是注重机制建设。他们出台《南通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约谈制度》,明确了执法约谈的内涵、对象、内容、条件和程序,确保约谈工作有据可循、有序开展。二是注重硬件保障。专门设置了执法约谈室,张贴醒目标语,优化环境布置,全程影音记录,营造出规范、严肃的约谈氛围。三是注重实施效果。将约谈工作与许可核查相结合,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处罚告知相结合。约谈前送达书面通知,约谈中制作规范笔录,约谈后跟踪督促到位,同时规范文档管理。通过形式规范,提升实施效果。

“质监部门的领导亲自开展执法约谈,不仅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而且让我有一种受尊重、被重视的感觉。”一位接受采访的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说。执法约谈是一种人性化的监管方式。通过约谈,把监管中生硬的强制性要求转变为和风细雨的督促引导,有效消弭了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对立情绪。在一起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物质的食品案件中,企业负责人试图“多方举证”,证明非法添加物无论是价格还是纯度,都要高于“食品级”的同类物质,因此是安全无害的,企业不存在违法行为。开发区分局通过案情分析,认为该公司主观上确无违法恶意,但存在严重的“技术崇拜”心理,忽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对此,该局并没有立即采取封存扣押等容易激化矛盾的强制措施,而是主动多次找企业负责人约谈沟通,在严正告知企业行为违法性质的同时,给予其向相关权威部门全面问询的合理期限。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予以改正,接受行政处罚。通过这种互动沟通的方法,该局圆满地办结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使“和谐质监”的形象深入人心。

执法约谈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载体。通过约谈,强化了企业自律意识,让质监部门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条件下实现了最佳监管效果。该局在全区气瓶相关单位集体约谈会议上,通报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帮助企业剖析原因,指导建立整改方案。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大大增强了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在全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集体约谈会上,该局通过宣贯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有效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原则,优化岗位层级设置,明确人员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法定要求,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全程质量控制记录,提升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安全水平。在2012年江苏省质监局组织的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查中,南通开发区的产品抽查合格率达100%

执法约谈还是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该局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并不是将企业完全摆在监管部门的相对面,单向的信息灌输或条文说教往往适得其反、事倍功半。事实上,约谈过程需要智慧和很多技巧,既要保持约谈的严肃性,掌控约谈的内容导向和进程,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权利和被约谈人的自尊心。只有解除了心理对抗的约谈才会有深度,才会出效果。该局实施执法约谈都是从“一杯茶水开始,一声祝愿结束”,中间过程始终保证被约谈人有足够的陈述申辩机会,耐心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心声。在这种氛围下,企业对行政监管的认可度和遵从度都会明显提高。辖区某食品企业负责人心悦诚服地表示,“这种形式的执法让我们有话可说,有理可讲,也更能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执法约谈是对“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内容的延伸,“约谈”和“说理”的柔性举措必须要依靠“执法”来提升功效。南通质监局开发区分局深刻地意识到,要真正发挥执法约谈的作用,绝不能止步于约谈本身。约谈后的跟踪督察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对于已经约谈却又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管理对象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惟其如此,质监执法约谈制度的生命力才能持久不息。(吴庆丰蒋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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