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查处首例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发布:2019/03/04 14:45:54,浏览:635

日前,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对一户网红糕点店在微信平台从事网络销售未公示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扬州市立案查处的第一起违反该法的案件,也是全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反该法第一案。

经查,该糕点店店主利用微信朋友圈长期向1万余名客户(潜在客户)推送商品,并通过微信自带转账功能完成大量销售行为,是该区名副其实的“网红大咖”。今年以来,当事人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认知的前提下,仍未在微信中对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任何形式的公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的规定。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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