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6期)
发布:2019/03/12 16:56:29,浏览:49121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2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熟市海虞镇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裹衣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花生制菓),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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