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期)
发布:2019/04/04 10:38:02,浏览:50722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36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黄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黄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三、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盐城、徐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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