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终要付出大代价
发布:2019/04/11 14:28:32,浏览:117933

人常言“诚信无价”。道理虽说简单,但落实为行动实践,却有很多人守不住原则,往往为小利而弃“无价”,最终还得付出大代价。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网公布一起涉互联网商事典型案例,引起民众关注。一位消费者从网上购买了一辆商家宣称具有减震功能的电动折叠自行车,到货后却发现该车并无减震装置,与网页宣传不符,便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但商家并未答应。于是消费者以涉嫌欺诈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判令被告退还货款并按原价3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所售自行车确无减震功能,其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支持原告的主张。

商家本以为说句大话没什么大不了,没承想大话也有法律边界,一不小心踩了红线,真的要“上税”。

在说大话、玩忽悠这事上,商家最擅长的领域大概要属儿童用品了。最近,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搞了一项有关儿童食品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84.8%的受访家长更倾向于给孩子购买有“儿童食品”字样的产品。但45.0%的受访家长对市面上的“儿童食品”不放心。不放心的问题之一是夸大功效、虚假宣传(58.9%)。比如有的商家宣称其“儿童食品”中添加了“对儿童健康成长有好处”的微量元素,如钙、锌等,有的甚至宣称能够治病防病。但专家指出,微量元素不能乱补,像锌这种元素补多了反而有害。至于防治病,就更不靠谱了,说轻了是炒作,说重了可定性为欺诈,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非药品是不能宣传治疗和预防功效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外,非特定严格针对儿童的商品,是不能随意用儿童概念的;若用儿童概念营销,就必须有公开的理由和数据以证实其产品的“少儿性”,否则随时都可能被消费者控告,遭监管部门或法院重罚。这就告诫商家,对待与儿童相关的产品,要加倍小心,不诚信的事千万别做,因为在这个领域犯事代价更大。

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与儿童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领域问题,不仅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市场监管也更加严格。比如,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对目前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显然,要治理市场不诚信行为,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靠企业商家自律是不行的。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不少品牌智能电视存在开机播放广告(时长从10秒到40秒不等)且用户无法自行取消现象。消费者对此早有怨言。但品牌电视机厂商却不以为意,要么推责给内置资源平台,要么自我辩解是“为了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带来的不适”“有新影片上线、电视机升级或者其他优惠活动的时候都会在开机时通知您”。法律界人士表示,智能电视机的开机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

有法律管着,商家的“不以为意”会收敛一些。其实消费者也有对付商家不诚信的终极办法:用脚投票。一旦被消费者抛弃,商家要承担的,那真就是付不起的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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