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发布:2012/12/12 14:55:51,浏览:1261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就要开始实施,其中“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一次记6分”的规定被社会广为关注。而今年第10期《中国计量》杂志正好刊登了一篇由郑州市质检中心电子警察检测室主任安志军撰写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定规程解读》,也同样引起计量检定人员关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否需要进行计量检定话题的关注与讨论。

“规程已从去年12月开始实施,解读是为了帮助计量检定人员更好地理解规程和更准确地进行检定。”作为河南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安志军一直坚持认为,规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管理,并对此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现在安装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多是具有精确测量违法位置、违法时间、速度、车辆识别等功能的综合系统。系统所测量显示的违法时间、违法位置、速度等数据,需要经过计量检定,才能保证其准确性。”作为专门负责“电子警察”检测工作的安志军,这些年一直在为规程的起草、制定、发布和实施忙碌着。

在河南省201197发布、同年121日起实施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JJG-1582011)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是安装于道路交通路口,自动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监控系统,主要由闯红灯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和计算机管理单元组成。”规程还从闯红灯捕获率、记录有效率、计时误差、车辆号牌识别、测速误差、接地电阻6个方面提出了计量性能要求,并分别对检定方法、检定设备等作出了规定。规程明确提出,该规程适用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应用,一方面能够缓解日益繁忙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道路交通管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盲点”。例如,安装于道路交通路口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就能24小时对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并上传数据。

据了解,公安部已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这两项行业标准对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及验收标准进行了规范。但是,系统长时间不停地工作,性能应当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定期对系统的计量性能进行检定,能保证其量值的准确可靠,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提供可靠的保证。我们出台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就是为了保障全省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数据的准确可靠,建立起长效的计量监管机制。”安志军说。

河南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是在借鉴湖南、安徽、甘肃等地的地方计量规程基础上制定的。作为我国第一批制定发布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省份,湖南省质监局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机动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测系统》两个地方标准,和与之配套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定规程》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检定规程》两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据该省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现在,长沙市已基本按年检的方式实现了对全市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计量检定,对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技术监控设备,实施限期整改或停用等处理措施,对检定合格的在用技术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使用和修理等进行全面建档。

甘肃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也是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据甘肃省计量院机动车检测线项目组负责人高得成介绍,全省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目前的受检率为30%左右。“在所有的计量性能中,时间频率的计量是最为重要的。”高得成告诉记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计时误差包括两项内容:时刻误差和日差。他解释:“如果当前时刻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就会出现同一辆机动车按从A路口到B路口的顺序行驶时,在B路口被监控记录的时刻却早于在A路口被监控记录的时刻。系统的时刻计量不准就会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如果日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就会出现当前仍是绿灯持续亮的时间,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于计时误差,认为此时已是红灯亮的时间,从而将此时通过路口的机动车误认为闯红灯。”

安徽省也是较早出台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省份。安徽省计量院交通检测中心主任李伟克也对记者作出了以上类似的解释。“红灯持续亮的时间一般至少十几秒以上,这期间发生争议的情况较少;主要是红绿灯交替变化的时刻,如果系统计时不准,就容易出现误判。”他认为,对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是非常必要的。

据了解,贵州、广东、四川等省份也正在准备制定各自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相关工作已在开展之中。“规程的出台只是提供了一个技术手段,但要真正用起来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安志军深有感触地说。(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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