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9/06/04 09:27:28,浏览:598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0期)》,其中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淮盐花生、麻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181袋(共54.3公斤)淮盐花生,货值1013.6元;生产233袋(共69.9公斤)麻辣花生,货值1456.25元。上述二种产品已全部销售,因上述二种产品是销售给散客的,均已食用,故无法召回。
该公司于2019年4月5日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不合格原因是高温高湿条件下超市储存不当造成的所致,要求公司销售人员及时跟踪产品,在生产环节中增加袋内脱氧剂用量。
2019年3月25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5月23日,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市监案字〔2019〕S020005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