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布进一步发展团体标准实施意见
发布:2019/06/05 16:54:01,浏览:629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团体标准,激发社会团体创新活力,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民政局、市科协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指出,要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放管服”为主线,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设有镇江特色的标准体系。主要措施有:一是积极鼓励各社会团体制定标准。凡是依法成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均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大力支持全市优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参与全国性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二是积极鼓励在新领域探索制定团体标准制定。对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支持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三是积极鼓励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将专利和科技成果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意见》还对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团体标准声明公开和实施等做了规定。

国家标准委、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目前镇江市有关社会团体已制定发布了《近视太阳镜》《连续镀锌钢板和钢带制电缆桥架》《草菇菌种制作技术规程》等多项团体标准,江苏镇安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正积极参与全国性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丹阳眼镜商会正承担国家级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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