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今年前3季度被查处的药品、保健品广告多达17万条(次),同比增长260%。平均算一下,这就相当于监管部门每天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近630条(次)。面对这个令人惊异的数字,还真不好把它当作监管的成绩。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逻辑关系而言,非法医疗广告增多的现实先就有一个监管不力的原因在了。
最大的“不力”,其实倒不在监管的过程,而在监管体系存在问题。某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在谈到目前中国广告监管体系时做出这样的评价:“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管,监管的不批。”“管着的”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拥有对违法广告的执法权,但由于医疗领域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比较“门外”的工商部门就不得不把判别医疗广告是否违法的事交由食药监部门来做,此即工商部门的“看不到”,而后者就义不容辞地成了“看着的”了。可是,食药监部门费了半天劲把违法医疗广告资料移交给工商部门后,工商是否真的要管,怎么管,食药监就不知道也“管不到”了。
至于“审批的不管,监管的不批”,就是食药监部门内部的“不力”了。在现行食药监机构省级以下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下,省级食药监局只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批,具体的监管则“不管”,就交由地级(市)和县级(市)食药监局办了,但所谓“办”,也只是拥有监测权(即前文所说的“看着”),真正有权“办”事的还是人家工商部门。显然,地级(市)和县级(市)食药监局既不能“审”也不能“管”,却还要对违法医疗广告负责,必然就成了两头受气的倒霉蛋了。所谓的“受气”,其实就是遭遇一些“难题”。按照那位县级食药监局负责人的说法:“一些领导常会打招呼,让我们理解难处,理解电视台、广电局的难处。”
有领导们的“招呼”在,本来就没有什么权力办事的食药监局能不遇到难题么?领导们和电视台、广电局的“难处”是什么,无非就是彼此纠缠复杂的利益。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且呈逐日增长之势,其背后既有一些药商借违法广告逐利的本性促动,更有部分媒体借用“社会公器”权力寻租的冲动。现如今,企业、广告商与媒体已经结成利益联盟,它们之间相互合作,互惠互利。数据显示,2011年药商向电视、报纸等媒体投放药品广告额超过500亿元,同比增长6.8%,药品广告成为全国第五大广告投放主体。而在这些广告中充斥着违法广告,有调查数据显示,部分都市类报纸广告平均违法率达到40.46%,其中有10种省级都市报广告严重违法率超55%,最高的广告违法率达到75%。
媒体本应本着对读者和自身负责的态度对投放于己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将涉嫌违法的广告拒之门外,但实际上许多媒体根本就没有审查这一关,只要给广告费,什么广告都敢登。不仅如此,有的媒体甚至还与广告商“默契配合”,为监管部门制造难题。比如,媒体与广告商签订合同时,双方故意把合同金额订得很低,目的就在于一旦被查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罪责和罚款都会变得很轻微。而且,双方配合,使取证变得很困难。这样一来,监管及处罚的威慑作用就大大降低了。
媒体跟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往近了说还能攀上一家亲呢。现在,一些媒体跟企业和广告商挂上钩,就算发布违法广告,作为监管者的自家人,怎么说也得网开一面呀,而违法企业和广告商也借着与媒体“利益联盟”的关系,就有了从“网开”处开溜的机会了。
治理违法医疗广告,说一千道一万,不从监管自身找原因,不从“监管不力”开刀是绝对不行的。现在,该是下决心的时候了。(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