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自成立巡察机构以来,通过聚焦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评估、标本兼治等关键环节,强化系统思维、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开展,有效提升了巡察整改工作质效,切实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创新方式方法,
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度
2017年以来,相城区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精准思维,积极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精准查找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加强统筹谋划,有效制定精准方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规划修订《2017—2021相城区委巡察工作规划》,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在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对村(社区)实行“区域化分类式”巡察,将全区所有村(社区)划分为东片、中片、西片3个片区,以片区内一个镇(街道)为单位,将该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整体“打包”为1个巡察单位,根据每个村(社区)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巡察监督任务清单,制定村(社区)差别化精准巡察工作方案。
组建专家智库,提高发现问题质量。将在审计、财政、农经等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和较高职称的57名专家组建成专业人才库,并随机抽取其中的21人组成巡察专家组,驻点前巡察专家根据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特点、工作性质等,提供巡察前的业务辅导、专业提示、信息资料收集等服务,帮助巡察组做到“有备而去”,确保巡察更有针对性、导向性。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精准监督。聚焦上级政策执行情况,把落实农村“三资”管理和生态文明政策作为巡察重点;聚焦农村基层党建,重点巡察村干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等问题;聚焦村集体廉政风险高点,重点巡察资金、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截至目前,问责追究党员干部68人。
突出整改评估,
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相城区还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积极改进反馈方式,探索制定整改评估制度,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建立“三双”模式,持续传导整改压力。探索实行巡察发现问题“双反馈、双表态、双整改”模式,即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同时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和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两者同作整改表态,增强巡察整改的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对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有的放矢抓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印发典型问题通报,要求未被巡察单位对照自查,做到未巡先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创新评估方法,确保整改落细落实。运用“一验二评三监督”工作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即从人大代表、区委办、组织部、审计局等部门遴选代表组成评估小组对被巡察党组织进行综合验收;评估小组对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进行两次评估,对整改评估分数低于90分的责令重新整改;有效凝聚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科室等力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后期监督、巡察监督“三重监督”,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村级巡察公开评议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对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工作意见》,实行村级巡察整改村民代表大会票决制,整改结果向村民代表公开,切实做到认真改、深入改,一直改到群众满意为止,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村(社区)整改工作始终。目前,已完成对24个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群众评估,所有评估情况在村(社区)进行了公示。
深化成果运用,
发挥巡察标本兼治功效
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监督合力,探索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结合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堵塞漏洞,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强化协调协作,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在巡纪、巡审联动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巡察与组织工作合力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见》,将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线索以及区管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及时移交区委组织部处理,并把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整改督查,更加注重日常监督。探索把巡察整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员办公室驻点优势,按照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清单,通过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相关材料、谈话了解、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巡察整改内容进行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不断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切实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构建长效机制,一体推进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信息库,每年至少开展2次评估结果通报,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由区委主要领导约谈被评估单位主要负责人。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将建章立制作为巡察整改的重点工作,要求被巡察单位深挖问题症结,完善制度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先后推动出台各项制度118项,明确长效举措80项,在治标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治本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