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委以“标准化”积极探索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有效路径,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升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做细做实日常监督,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建章立制,实现整改要求“标准化”。出台《阜宁县巡察整改质效督查评估办法(试行)》,将被巡察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整改任务、构建长效机制等要求具体化,设置六大类26项责任清单,为整改定目标、指方向。制定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亲自抓、督促改、全程盯职责清单,明确3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针对部分村组干部政治素养、文化水平相对偏低的现状,于去年6月出台《乡村治理直巡问题反馈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将镇区、街道党委作为责任主体,结合村居特点,细化巡察反馈、意见签收、督导整改、效果评估等各项要求,提升村居巡察整改的规范化水平。
综合施策,实现考核评估“标准化”。为把准用好巡察考核评估这把“尺子”,制订《督查评估办法》,明确考核细则,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将督查时限、形式和方法等内容具体化。每轮督查适时增加组织、宣传、审计等专业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建立“四位一体”满意度评价体系,以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由县分管负责同志、服务对象、干部职工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协作贯通,实现联动监督“标准化”。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贯通,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察员办公室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清单,列出工作职责,健全可追踪、可评价、可问责的整改督办制度。建立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由巡察组组长和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双背书”制度,确保整改经得起检验。深化巡察与组织、宣传、审计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齐抓整改。探索建立巡察审计“双向反馈”机制,去年底,县审计部门反馈部分单位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巡察机构及时组织对6个单位开展专项巡察,督促相关单位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审计部门同步对巡察反馈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关注。今年6月,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组建14个督查组对所有已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整改督查全覆盖,在全县印发《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并将负面典型在全县作风建设大会上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