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连云港局经过深入调研,创新执法模式,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执法程序开展说理式执法,贯穿了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做到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连云港局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536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案件差错率为零,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调查取证过程平等说理。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要求在首次面对当事人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和相关文书,并将过程记录在调查笔录中。以书面送达《质量技术监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向当事人告知执法职权、依据、说明执法原由。当需要对涉案物品和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证据保全和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内容,阐明采取证据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期限、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和应尽的义务。调查取证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依法行政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评议。
集体审议过程公开说理。坚持查审分离、集体审案制度,推行“开门”审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说理执法从内部说理走向面对社会公开说理。邀请市人大、政协、法制、监察、检察、新闻媒体等部门的专家组成案件公开审理专家组,共同审理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者群众普遍关注以及给予行政相对人较重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等。通过“开门”审案,让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效推进权力的阳光运行。
告知听证过程充分说理。严格履行告知程序,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公开听证的权利。通过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严格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失当的错案发生。
做出决定过程全面说理。按照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要求,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处以罚没款的案件、听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争议较大案件和当事人明显不配合等五类案件重点说理。同时,做到案件表述完整、案件证据逐一列举、适用法律全面表述、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明裁量理由、交代办案程序、阐明法律救济途径和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做到执法全面说理,
执行处罚过程真情说理。在执行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动之以理、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规劝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或合理要求的,根据申请依法予以暂缓执行。对无不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发出质量技术监督催告执行通知书,告知具体内容和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执法回访制度。自2003年以来,连云港局对被处罚过的当事人实行执法回访制度。通过回访沟通,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经营不规范的当事人,热情提供技术指导和行政服务,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巩固说理式执法的办案效果。
(连云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