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保质保量”用上“集采”中选药品
发布:2019/12/20 08:42:35,浏览:27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9日发布通知,提出将建立完善相关激励和考核机制,以督促各级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保质保量”用上“集采”中选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今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与扩围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全国性的药品“团购”又让药价降了不少。为了让患者尽快使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国家卫健委此次提出了多项新举措。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及时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同时鼓励医联体实行统一的中选药品供应目录,实施中选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针对中选药品的配备和合理使用,通知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这些举措包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优先合理使用、保证用量的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师,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备或采购量不足,或临床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严重的公立医院,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考核评价不合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等措施。

此外,国家卫健委还加强了“集采”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的管理和临床使用情况监测。通知要求,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做好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并对患者作好解释说明。对可能出现的药品短缺或质量问题要提前预警,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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