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重拳打击“炒猪团” 严保生猪正常产销和品质安全
发布:2019/12/30 15:28:41,浏览:348

部分地区出现的“炒猪团”人为向猪场丢弃死猪制造恐慌情绪,诱使养猪场户低价向其抛售而牟利,已经形成了链条式的违法犯罪团伙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开展联动执法,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最近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出现了“炒猪团”,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据介绍,非洲猪瘟疫情以及由此加强调运监管、分区防控政策,让“炒猪团”嗅到了“商机”。这些团伙向养殖场户投放丢弃的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舆论,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的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牟利的目的。

  对此,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说,上述“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炒猪团”人为向猪场丢弃死猪制造恐慌情绪,诱使养猪场户低价向其抛售而牟利,形成了链条式的违法犯罪团伙。

  为打击“炒猪”行为,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处置。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对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目前,我国生猪养殖量占全球的一半,2600多万养殖场户中99%以上是中小散养户。这些散养户防疫意识普遍不强,生物安全水平不高。而研究表明,活畜禽长途调运是动物疫情传播的原因之一。同时,我国居民喜食热鲜肉,大量生猪长途调运,增加了运输车辆、贩运经纪人的携带传播风险。因此,非洲猪瘟发生以来,国家采取了加强调运监管的政策。

  根据非洲猪瘟防控需要,自2019年初以来,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等中南六省(区)开展了分区防控试点工作。例如,江西省定南县曾是生猪调出大县,非洲猪瘟疫情给当地生猪产业带来很大冲击。在分区防控试点框架下,该县一方面抓养殖方式转变,推行“公司+农户”养殖模式,依靠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确保环境、防疫等条件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抓好产业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推进“调猪”向“运肉”转变。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表示,开展分区防控,对于动物疫病防控意义重大。从国内看,在已查明疫源的155起家猪疫情中,由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及相关的人员与车辆带毒传播引发的约占64.5%。从国际上看,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特别是成功根除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绝大部分都实行了分区防控。因此,在我国实施分区防控、加强调运监管是保护生猪生产的客观要求。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生猪调运受限的省份越来越多,生猪调运量下滑,猪肉调运量增加。“几年前,禽类H7N9疫情发生后,政府部门推动改变原有的活禽交易模式,推进冰鲜和冷冻禽肉的发展,在促进产业升级方面功不可没。”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王珺认为,与之类似,经过非洲猪瘟疫情后,长距离的活猪调运将减少,行业转型迎来发展机遇。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日前,农业农村部启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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