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为更好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改革知晓度和受惠面,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们从商事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法、经济学等不同视角出发,撰写了一系列解读文章,特此编审,以飨读者。
由“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再到“证照分离”,是近几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生动写照。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更加契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出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体制已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当时的经济管理秩序中还有打击“投机倒把”之说。因此,个人或组织要想从事经济活动,需要获得政府许可,这也是很自然的。即便是进入市场经济之后,经营许可的管理方式还带着历史的惯性延续着。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并不断深入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大众创业,要为个人或组织从事经济活动营造出更加便捷、合理的营商环境,就必须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尽可能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微观干预。
从事经济活动,商贸往来,货通天下。政府的职责在于维持良好的商业秩序、保障商业交易的安全。所以,从长远来看,对一些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或者改为备案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审批都不要,我们还要根据是否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适当保留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但是,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服务,积极贯彻便民原则,在审批上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只进一扇门”,让市场主体办事创业越来越方便。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放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带来巨大挑战。如何让政府的监管职责不落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要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助配合。只有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新的监管机制,才能为企业建立更加有序安全的营商环境,巩固“证照分离”改革的成果。
从上海、广东等地经验看,为了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必须建立以公开和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积极引入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仲裁机构、法院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应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共享信息,尤其要尽可能地对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公开信息。
公开是积极的策略,信用是威慑的手段。对于不诚信的企业,通过信息公开与查询,行政机关应当向债权人积极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信息,真正做到债权人能够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不诚信的企业、个人无处可逃、无债可赖。信用监管十分重要,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平台公开有关信息,供各界查询,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