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0/09/16 08:35:01,浏览:2633
南通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对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健全聘用、培养、履职、管理等明确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总监根据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全面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活动、产品具有“一票否决权”。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牵头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机构,科学配置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技术等资源要求,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范等落地落实;二是组织实施核心产品研发和技术工艺改造提升,制定、修订产品、企业或行业标准;三是定期对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召回、整改等情况。
根据《指导意见》,食品安全总监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其行政级别不低于企业最高管理层副职,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5 年以上,无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良记录。企业应充分保障食品安全总监能力提升、岗位履责的经费和相关条件,确保其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40小时,成绩突出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受聘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督促企业终止其履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计划,该制度2020年底前将在全市200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2021年起将逐步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