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2月2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情况,并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二级巡视员陈柯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吴永才通报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执法情况。他指出,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是着眼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立足于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目标要求。江苏既是食品产业大省,也是食品消费大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组织查办了一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0年,全系统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71万件、案值1.89亿元,罚没金额1.7亿元,无一件食品行政败诉案件,有力维护了我省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吴永才指出,一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抓典型、树规矩、立权威,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一是重拳出击,切实加强食品大要案件查办。省市场监管局确立以查办大要案件作为推动全省食品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查办大要案件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挂牌督办案件查办力度,针对行业“潜规则”和互联网违法犯罪新动向,组织指导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总局督办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目前,我省已有省局挂牌督办案件35件、总局挂牌督办案件5件,大要案件累计案值逾2亿元。二是创新机制,科学组织食品专项执法抽检。探索以市、县(区)基层执法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执检联动模式,由执法人员为主导,检测机构抽检人员配合,锁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依程序对触碰法律底线者作出最严厉的处罚。截止目前,全省已完成1000批次执法抽检,为2件总局督办重大案件、13件食品非法添加案件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撑。三是有的放矢,稳步推进食品执法专项工作。全力打击事关疫情防控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查办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案件24件,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197件;全面部署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迅速斩断销售产业链,有效实现不买、不食、不捕、不售的“四不效果”,查办案件352件;全心谋划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加强涉案食品源头追溯,对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查办案件1592件。
此次发布的2020年食品安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是经过设区市推荐、省局选评等环节,最终确定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假冒食品、过期食品、走私食品等方面,多方面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反映了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泰州市“12·30”张某祥等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案、盐城市“3.25”特大销售走私冻品案、泰州市靖江系列走私冻品案、镇江市“3.20”某冷饮经营部销售假冒“伊利”冷饮案、扬州市杨某等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压片糖果)案、南京市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案、南通市通州区某酿造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徐州市丰县“2020.8.22”董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扬州市“1.19”孙某生产销售假冒牛肉案、南京市肖某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防弹咖啡和草莓多种维生素泡腾片案。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针对当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新变化、新特点,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强化食品大要案件查办为抓手,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