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1/21 08:38:16,浏览:2802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苏质监法发〔2010〕73号)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质监局于2010年确认了全省质监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点。两年来,示范点单位充分发挥了典型带动作用,为推进“法治质监”建设,提高全省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通知》确定的创建周期,首批示范点于2012年到期。省质监局联合省政府法制办于去年下半年启动了全省系统2013至2014年依法行政示范点考核确认工作。现将由各市质监局推荐、省局考核,并经省局党组讨论通过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示范点”名单予以公示:
1、南京市质监局秦淮分局,2、南京市质监局江宁分局,3、无锡市锡山质监局,4、徐州市邳州质监局,5、常州市武进质监局,6、苏州市常熟质监局,7、南通市如东质监局,8、连云港市赣榆质监局,9、淮安市涟水质监局,10、盐城市东台质监局,11、扬州市江都质监局,12、镇江市扬中质监局,13、泰州市质监局高港分局,14、宿迁市泗洪质监局。
同时,根据2012年度全省系统法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结果排名,结合依法行政示范点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拟确定江苏省无锡质监局、南京市质监局、江苏省南通质监局为2013-2014年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示范点”,一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与省质监局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5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