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均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缺陷是难免的,对此企业要正确认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主动消除产品缺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安全,维护企业质量信誉,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他强调,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确保缺陷研判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的基础。汽车企业要认真贯彻汽车召回条例和“三包”规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代表在发言时表示,将高度重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企业代表认为,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和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发展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些企业提到,召回制度实施8年来,企业由害怕召回到主动召回,由最初担心召回会影响企业形象,到现在认为召回是促进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活动,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表现。为此,企业内部普遍开展了认真学习和宣贯,成立了专门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汽车企业成立了高层领导负责的召回委员会,从领导层面上确保召回的决策和有效执行。同时,企业普遍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档案,加强产品可追溯性管理。长城汽车、江淮汽车、郑州宇通等汽车企业都建立了覆盖从入厂物料信息管理、车辆物流信息管理、客户档案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库、信息统计系统和追溯系统,确保召回活动的精准追溯和可靠的售后服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为召回条例和“三包”规定实施做了充分准备。
企业代表还向质检总局提出了工作建议,希望质检总局加强召回条例和“三包”规定的宣贯培训,明确信息备案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建立技术交流沟通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推动召回条例和“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
质检总局执法司、质量司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和汽车“三包”规定向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长城汽车、奇瑞汽车、吉利汽车、比亚迪、郑州宇通、中国重汽等近20家汽车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代表、汽车检测与鉴定技术专家及法律专家参加了座谈会。(菊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