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红木家具须配保证文件
发布:2013/02/22 14:59:51,浏览:1198

21起,红木“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未配备红木家具产品保证文件——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的红木家具,将被停止销售。

去年81日正式出台的《条件》,将于今年21日开始强制性执行。《条件》指出,从21起,所有在售的红木家具都必须符合新标准,配备“一书一卡一证”:红木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否则将禁止销售。

相较于2000年的“红木国家标准”,去年81日出台的《条件》更多的是对家具成品进行明确的规划和细分,从术语和定义上对红木进行了规范,将采用全红木材质、主体红木和包覆式红木制成的家具,统称为红木家具,其中对于产品命名及用材比例分类、要求、质量明示等列为强制性标准。

专家表示,旨在从源头上对红木家具进行规范的《条件》,强制实行后的确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时,相较之前更清楚地了解产品是否通过了相关部门的检验,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采用的工艺技术,使用和保养方法等。

但是对此身份证明,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并不看好,商家韩先生便认为:“其实虽说是强制执行,但是真的落实到每家每户还得一段时间,实际有很多漏洞可钻,而且红木家具很复杂,即便要标签,有的商家也不会在标签上写得很具体。” (杨 军)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90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