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议案很多,若用一个字概括这些提案议案的主旨,那就是:严。但食品安全监管怎么个严法,其中的关注点却各有不同,也因此各有其价值。
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建议,应仿效驾照考试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考证制度。为什么要考驾照?因为驾车涉及公共安全,而怎样做到驾车安全并非是人生下来就懂的,所以一定要学,学了要考,考过才行。食品同样涉及公共安全,而怎样保证食品安全,也不是人生下来就懂的,所以从业者也应该先学,先考,考过拿到证才能开工上岗。就像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非出于驾驶者的故意,而是因为他们安全意识不够或驾驶技能欠缺一样,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也多不是从业者主观恶意为之,而是他们不懂或失误惹的祸,这种情况约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80%。比如,许多奶农根本就不知道“蛋白精”(即三聚氰胺)对人体有害,只是听别人说这东西可以提高牛奶“蛋白含量”,有一个人用大家就都跟着用了,结果引发了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危机,整个奶业也遭受重创,至今元气难复。因此,建立基本安全知识体系,可以避免非恶意事件的发生。
对待食品安全恶意事件,考证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得依靠法律手段才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层出不穷,关键是违法成本太低。食品安全犯罪和一般的经济性犯罪不可同日而语,它危害的是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在刑法定罪上一定要更加严格,否则食品安全犯罪就会依然有恃无恐。他建议要从严处理一批大案要案,让百姓看到希望。从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其“严”的侧重点在立法。事实上,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比过去已经开始趋严,比如
正是基于此,人们才产生了“严”执法的期待,而这个“严”也成了最集中的关注点。不可否认,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确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执法者懈怠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事情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还热衷于“执法经济”,搞“选择性执法”和“钓鱼执法”,甚至与违法者沆瀣一气,渎职失责,权力寻租。因此,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迫在眉睫,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发力,形成问责倒逼机制,让法律之剑也高悬于执行者的头顶。只有法律的威严真正具有了普适性,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根本保证。
当然,整个社会环境的严也很重要。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事。只要每个人、每个组织都动起来,让立法、执法、监督等机制都运作起来,食品安全大概就没有死角了。(胡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