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3/22 10:53:58,浏览:1498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步推进事业单位总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省质监局关于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二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质监人发[2013]58号)的相关要求,我院经过多方调研,研究制定了全院在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扬民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全院在编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我院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专题审议。
会议由院工会副主席夏家林主持。职工代表听取了赵峰副院长关于《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的说明及财务部负责人关于省局对上交调节金的有关规定的说明。经过分组讨论,代表们共提出1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得到采纳。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赞成45票,反对0票,弃权1票。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50人,实际出席46人,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结果有效。
毛朔南院长在会后介绍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性背景,他希望全院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着眼事业单位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同时,继续坚定信心,踏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创造新的业绩扎实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