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3/29 14:29:38,浏览:1170
就中央电视台对奔驰、宝马等豪华汽车车内存在异味、车内空气污染严重等问题的报道,包括南京在内的19城市消协日前表态: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驾乘空间是汽车生产厂商必须承担的责任,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不应该“区别对待”中国消费者。
消协指出,汽车生产企业不能对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群体提出的诉求,采取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即使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企业也应保证它的产品质量是安全的,而不应该以此为由推卸责任。
消协同时认为,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另外,有缺陷的产品应采取强制召回等措施。(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