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4/25 10:39:35,浏览:1159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局应根据地方政府赈灾的统一安排加强抗震救灾急需物资的监管。一是要强化用于抗震救灾的帐篷、燃油、活动板房、消毒液以及奶粉、饮用水等食品的监管,及时将上述产品质量状况向地方政府报告,涉及不合格产品的应尽快实施后处理工作。二要加大抗震救灾用品生产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依据标准组织生产,保证抗震救灾用品的供应。
通知要求,各市(县)局要加强抗震救灾产品质量监管的领导,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单位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随时提供技术和政策服务。对需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所有检验机构要开设绿色检验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做到随到随检,确保不影响赈灾进度。凡涉及赈灾产品的检验费用一律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