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偷减有效养分和标志欺诈违法行为突出
发布:2013/05/02 16:20:11,浏览:993

428从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全国11个省、自治区质监局开展了化肥产品“质检利剑”行动,重点打击化肥偷减有效养分和标志欺诈等违法行为。截至422,共执法抽查化肥2783批次,检出不合格化肥621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22.3%

据介绍,为保障执法检查成效,质检总局提前组织精干力量,对有群众举报投诉的化肥生产企业开展暗访摸排,从外围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31111个省、自治区质监部门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对涉嫌违法化肥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突击检查,重点打击了化肥偷减有效养分和标志欺诈等违法行为,共查获假劣化肥6798吨,涉案货值1415万元,查获假冒化肥包装袋5180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

下一步,各地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案件线索摸排、案件曝光、案件评析、技术执法等举措,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扩大战果,严厉打击带有“潜规则”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服务“三农”。

又讯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的180批次产品。其中,车用汽油共抽查了120家企业的1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溶剂洗胶质、诱导期、硫含量、烯烃含量、苯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等,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研究法辛烷值和抗爆指数。柴油共抽查了60家企业的6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5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硫含量、闪点(闭口)、馏程项目中90%回收温度以及运动黏度(20),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硫含量。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质监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了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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