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标准门”事件解疑(上)——关于现行包装饮用水标准现状的采访与思考
发布:2013/05/16 15:58:21,浏览:1714

农夫山泉“水标准门”再一次将媒体和大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标准”,这一影响着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却往往被忽视的焦点。虽然目前事件并未平息,但可以预见的是,它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于标准的关注度,未来将会有更多与“标准”密切关联的经济热点事件出现。

关注本身是好事,但要是没有专业知识和冷静态度,关注就有可能滋生误解以及不必要的冲突。作为质量领域的专业媒体,中国质量报有责任对此次事件中大众关心的与标准相关的疑问进行探讨。我们力求从专业的视角解疑释惑。

今明两天,本报将用两篇报道来探讨两个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究竟是什么状况?二是一旦出现了标准“打架”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希望我们的报道能对读者有所启示。

农夫山泉“水标准门”事件爆发以来,社会各界对于包装饮用水标准给予了高度关注,随之也产生了不少疑问,甚至是误解。本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和咨询专家,试图拨开标准迷雾,解答大家的疑问。

疑问一:同为包装饮用水,为何执行不同标准?

目前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品牌众多,名称更是眼花缭乱,有纯净水、矿泉水、矿物质水、天然水、山泉水、冰川水,等等。在标准方面,以产品包装上的标注来看,主要执行3种标准:一种是国家标准(GB),如蓝涧饮用天然矿泉水执行的是GB 8537;一种是地方标准(DB),如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DB 33/383;一种是企业标准(QB),如可口可乐冰露饮用矿物质水执行企标Q/14A0605S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国标GB 10789《饮料通则》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将包装饮用水分为6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层级。对于适用范围完全相同的产品,国标、行标、地标只能有一个,即如果有国标,行标、地标自动废除;没有国标有行标,地标自动废除;没有国标、行标,可以制定地标或者企标。如果没有国标、行标、地标,应当制定企标,并在相应的政府部门备案,通常情况下,企标大多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不会对外公开。无论是否有国标、行标、地标,都鼓励企业制定企标,但企标必须高于相应的国标、行标和地标。

2009年6月1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由于食品标准整合工作量非常大,目前很多食品领域都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现象。而我国包装饮用水的有关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各种层级、类型的标准数量自然也会多一些。

疑问二:现行的包装饮用水到底有多少项标准?

综合国家标准委官网的国标查询数据系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官网提供的数据,记者发现,目前我国与包装饮用水相关的标准是国标5个(4个直接相关、1个间接相关)、地标11个、企标具体数量不详。其中4个国标中,两个是产品标准、两个是卫生标准。(具体见右图)

对照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在食品卫生标准方面,两个标准分别是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标准文本里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在食品质量标准方面,两个标准分别是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和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根据包装饮用水的6大产品分类,从卫生标准来看,两个国家标准(GB17324GB19298)加上1个起到卫生标准作用的产品标准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就实现了所有类别产品的全覆盖,也构成了包装饮用水整个质量安全的根基。需要说明的是,与包装饮用水间接相关的还有国家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大家俗称的自来水标准,该标准是适用于一切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因此包装饮用水首先必须满足这个标准。《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产品标准来看,目前除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之外,其余4个类别的产品并无国标。

目前已经公布的11个地方标准中,主要是针对其他4大类的产品标准,其中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出台的地标,则已经按照要求变更为食品安全标准。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44/001-2011《饮用天然山泉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毅认为,国家对不同种类饮用水颁布对应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都有了国标。纯净水和矿物质水都应该是采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其他没有国标的,企业只要自律,也是可以在现行标准中为自己归类的,即使不能做到弘扬特色和异质性,至少不逾矩、不违规,守好饮用水的本分。“需要单独拿出来说说,以免生出歧义的是饮用天然矿泉水,这不单单是水,还是国家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是必备之物,目前国内颁发的证书并不多。”

按照我国的标准体系,只要不是无标生产的产品,都有可以执行的产品标准,最低也必须是企业标准。因此消费者无需担心自己购买的包装饮用水没有标准。而且所有的卫生标准都是强制性国标,市场上销售的每一种包装饮用水,都必须符合这些强制性国标的要求,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

疑问三:包装饮用水标准何时统一?

虽然国标中的包装饮用水只有6类,市场上的产品名称则远远是这个数字的数倍。记者采访中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不少厂家一方面在水源上做起了文章,于是就有冰川水、山泉水、天然水等众多产品;另一方面在功能上做起了文章,于是就出现了弱碱性水、小分子水等噱头产品。加上目前产品标准没有实现所有该类产品的全覆盖,也就有了标准“山头林立”的现状。

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成为众多人士的呼声。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已经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浪官方微博公开征求意见。(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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