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家标准:论“公”勿忘“私”
发布:2012/07/16 11:31:26,浏览:1484

6月29日7月20日,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在网上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从名称看,这项标准是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定的国家标准,所以公共机构就是这项标准的实施主体。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项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机构”。标准对公共机构的定义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义下的注释说明多少在校生的学校、多大建筑面积的医院属于大、中或小型公共机构。而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对各类公共机构的解释是“包括国家机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团体组织”。

不难看出,这项标准仅仅是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提出的要求。但是那些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是否应该实施这项国家标准?或者说是否具有实施这项国家标准的资格?因为除使用财政性资金外,这些单位与公共机构并没有别的不同。标准中所见的会议室、教室、资料室、办公室、门诊部、住院处、手术室、重症监护室(ICU)、游泳馆、数据中心、封闭实验室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有,没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也有。

是否因为私立或民营单位花自己的钱,比较重视节约能源和资源,就没有列入标准的适用范围?其实节约能源资源,或者说节约成本正是这项标准的基本出发点。而节约成本需要讲究方法,标准化就是被实践证明为最佳的方法。这项标准确定的能源资源计量的种类和范围、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和要求,以及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的要求,适合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同样适合私立或民营单位节约能源和资源。

是否因为私立或民营单位难以监管,就没有将其列为标准的适用范围?固然,花财政的钱国家要管住,但不花财政的钱,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看,国家也要管住。而且没有理由否认一些私立或民营单位有实施这项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别的不说,我国目前私立或民营的学校、医院就有很多,而且会越来越多。私立或民营单位对节约能源和资源作用不可小觑,国家标准不应将这些单位拒之门外。

(徐 风)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8719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