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07/16 11:34:00,浏览:1582
最高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在办理案件中,要重证据、讲法治,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切实将案件办成铁案。发现漏捕、漏诉、遗漏犯罪事实的,要及时追捕、追诉。
通知强调,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其背后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广辟案源,既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也绝不忽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案件。要坚持惩防并举,针对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