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5/22 09:58:58,浏览:1246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明确了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设立的目的意义、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和监督管理,强调奖项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该奖项主要授予本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的企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达不到条件可以空缺,对综合评审排名前10位但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对市长质量奖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是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重要体现,将更深入促进质量强市的实施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将在我市范围内形成企业追求卓越的氛围,将进一步全面提高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