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14家企业获批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单位
发布:2013/06/04 10:38:59,浏览:1073

近年来,宿迁质监局进一步加大工业标准化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将标准体系建立与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经营和管理现状的标准体系,认真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申报工作,2013年试点获批率实现历史新高。

根据《关于下达江苏省第十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名单的通知》,今年宿迁市上报15家企业,14家(含沭阳)获批为江苏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创建单位,项目获批率为93%,创历史新高。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4家企业获批为省试点单位,55家企业顺利通过验收,其中4A14,3A39家,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全市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04年,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活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的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开展此项活动是我国推行标准化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具体措施之一,强调的是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都按标准来运行。从试点企业开展的情况来看,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有利于企业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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