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督察促规范 以法治强素质
发布:2013/06/08 14:48:02,浏览:1213

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局长 李安运

如何规范质监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对整个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各级质监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我们江西赣州市质监局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做了有效尝试,探索创新出一种自己独特的工作方法——“法制督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8年起,我们基于“强化处罚案件的跟踪和评查,突出执法人员管理与考核”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法治工作的新路子,在全市系统广泛开展法制督察工作,并作为构建法治质监的重中之重,提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认真落实“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使行政执法权力在规范中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注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工作能力,使法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事业发展。

我们创新的“法制督察”工作方法主要有4项内容: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备案制度。每年年初对全市质监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资格登记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法,并在质监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面试考查、案卷检查两部分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执法,并自费参加相关的培训。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制度。每年选定一个重点案类进行案卷评查,定期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将评查的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四是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网络化监管制度。要求基层局和市稽查支队办结后的处罚案件在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质监内网上报市局法规科,再由法规科对上报的案卷进行抽查点评,定期将点评情况进行沟通或通报。

通过实施“法制督察”,我们的法治工作在4个方面得到了提升:一是行政执法水平大幅度提升。2012年比2010年全市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优秀率由6%上升到22%,案件合格率由90%上升到99.3%,错案率降至0.2%。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实现快速提高。2012年,全市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面试优秀率比2011提高了25个百分点,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的人数增加了10个百分点。三是质监部门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同案不同罚、随意减免处罚金额等现象得到扭转,行政相对人投诉、申请听证和行政诉讼的案件明显下降。四是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认可度有新的提高。赣州市质监局近年来的工作得到了赣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并给予大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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