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7/05 15:10:32,浏览:908
无肉制品生产许可证;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日前,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被南京市质监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牛肉粒产品58箱,并罚款2万元。
根据专项检查计划,前不久,南京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山东路518号的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有9箱五香味牛肉粒,包装上标注有“生产日期:
该公司供述,上述两种牛肉粒产品共58箱,是用回收的原标注生产日期为
质监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并未取得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证。据该公司称,这些拆包的牛肉粒产品因销售不掉,所以被发给南京果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重新分装。另经该公司供述,上述牛肉粒的销售价格均为3元/包,货值金额共计6960元。因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