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3/07/08 14:58:48,浏览:1085
日前,南京市质监局鼓楼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鼓楼区安怀村80号的赵洲武豆制品加工场所内,存放有未使用完的桶装食品添加剂焦糖色,遂对其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赵洲武的豆制品加工店属于小作坊监管对象,主要经营生产销售豆制品,销售到安怀村菜场。在加工香干的过程中,其为使生产出来的香干成本低、上色又快又好看,便以80元/桶的价格购买了1桶焦糖色。赵洲武超范围使用焦糖色共计生产香干15公斤,成本价为4.6元/公斤,销售价为5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出去。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5元,违法所得6元。
质监执法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是一种着色剂,按规定只能在酱油、糖果、醋、啤酒等部分食品生产中严格限量使用,但不允许在豆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最终,质监部门依法没收了赵洲武违法所得6元,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