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是社会效益博弈
发布:2013/07/11 10:27:56,浏览:967

胡立彪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刚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原计划于今年67月份颁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再度被推迟。而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提供的信息,预计第四季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才会将新标准修订案上报国务院。依以往惯例,上报之后23个月才有望发布。

社会舆论对此次再度推迟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的原因有很多猜测,多数人倾向于认为这是相关利益方博弈而难以达成一致结果的反映。标准背后有利益因素,但将标准的制定简单化为利益博弈,却是对标准本身的一种偏见和误读。其实,若一定要使用“博弈”这个词,倒不如把利益换为社会效益,这样似乎更准确一些。关注到社会效益,在标准问题上一慎再慎,就情有可原,在某种情况下,推迟甚至是必须的了。

我们知道,标准作为一种规范,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法的属性。从法的角度考虑,标准应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即社会效益)为目的。这里所谓的“共同效益”自然是人的效益,换句话说,标准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为人服务。若以此理解,标准本身体现人性化就成为一个基本要求和准则。而围绕标准制定的各种博弈,则必然要以人性化为标准了。

基于这种认识,再对照电动自行车新老国标的内容变化,就会发现人性化的进步。201011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即老国标)中“20/40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得高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高于40公斤),是在电动自行车不断增多、管理难度增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出台的,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证民众出行安全的角度看是适时的,其中自然包含着人性化的关切。但这样的标准设定很快引来质疑:时速限定过低,会导致更多的电动自行车走上机动车道,这不就给电动车驾乘者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吗?

这的确是个问题。电动车太快,会让非机动车道增加危险;而将它们逼上机动车道,其自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这种两难性的纠结,恰是社会效益博弈经常面临的典型问题。纠结还远不止于此。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6亿辆。如果严格按照现行标准管理,现在上路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都要被淘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超标车?这是因为市场有需求。这个需求,其实就是人们求快的心理。国标相对于这个需求而言,显得过严了,这也成为标准无法真正执行的原因。

是要安全还是要快,标准的制定者有些犯难。不过,安全和快虽然都属人的需求,但在社会效益的天平中衡量还是可以分出轻重的。因此,尽管犯难纠结,在博弈之后,标准还是有了一个新框架。据悉,大体成形的新国标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放宽至26公里/每小时。即使如此,求快的人还是认为标准定得过严。对此,有学者指出,所谓“由奢入俭难”,对于骑惯了超标车的用户来说,即使把标准放宽到欧美的32公里时速,也很难让他们满意。而正是因为过去对电动自行车缺少严格管理,才导致超速现象严重。求快,其实是被惯出来的。

当然,有人指责即将出台的新国标过严,还出于现实利益考虑。毕竟,新标准会让数千万辆电动自行车进入超标行列,这会增加这些车主的使用成本。或许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新国标才推迟出台,以给出解决超标车相关问题的时间。至于可能涉及的经济损失,这就要看地方政府怎么办了。如果新国标放宽标准并推迟出台表现出了标准本身兼顾社会效益的人性的一面,那么地方政府是否也该更多考虑电动自行车主的利益损失,作出人性化付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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