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倡导企业质量诚信,惩戒质量失信,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全面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监督合力,近日,市局出台了《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了县(区)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的公开以及质量失信“黑名单”企业信息的公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信息公开、质量失信“黑名单”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流程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不予公布的情形。
《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是指对在质量安全方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产品生产者,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的制度。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主要针对质监部门依法监管的涉及特种设备、食品、重点产品、民生计量四大类产品(设备)的监管对象。
质量失信“黑名单”企业包括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严重不合格的企业、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强制性认证证书被依法撤销等情形的企业、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的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或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企业。
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发布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过市质监局门户网站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栏目向社会发布;通报相关的行业协会、行政许可发证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等单位;通报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通报各县(市)区质监局。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范围,依法增加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专项监督抽查或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加大帮助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规范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