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发布:2013/07/15 16:19:30,浏览:2689

根据《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苏州名牌的产品须符合《苏州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消费类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

对老字号品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专利产品、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手工制作为主且具有传统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等申报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证明文件;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食品企业除外);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3)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拥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2.农业

1)申报产品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

老字号品牌产品,获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称号的产品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拥有内检员1名以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服务业

1)主营业务品牌知名度、年营业额、顾客满意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服务业名牌申报具体条件按照附件1执行,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销售统计证明。

2)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工作

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苏州名牌产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认定委成员单位。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和材料申报同时进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认定委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于915日前统一报送认定办。

申请表可在苏州质监局网站(http://www.szqts.gov.cn/)或苏州名牌网(http://www.suzhoump.com/)进行下载。

三、评审工作

(一)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

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见下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质量技术

25分)

申报产品采用标准及标准水平(5分)

申报产品主要质量指标(5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4分)

计量保证体系(3分)

企业首席质量官的资格情况(3分)

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3分)

质量保证能力和认证情况:HACCP认证、TL9000认证、QS9000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2分)

2

市场绩效

25分)

企业总资产规模(5分)

企业纳税总额(5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10分)

申报产品三年来的增长率(5分)

3

创新发展

20分)

申报产品获得专利、软件制作权、设计专有权等情况(6分)

申报产品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情况(3分)

企业参与行业、国家、地方及国际标准制定情况(4分)

申报产品获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鉴定、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4分)

市级以上研发机构(3分)

4

诚实守信

20分)

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情况(5分)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情况(5分)

省级名牌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等情况(5)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情况(5分)

5

品牌认知

10分)

专家根据行业排名、品牌市场影响综合打分,满分10

(二)评审程序

按照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根据评审综合评价报告向认定委提出2013年苏州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四、其它事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积极培育推荐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水平先进、市场占有率大和用户满意度高的产品,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属实。

(二)认定办将举办申报名牌专题辅导培训,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725日前将拟参加培训名单报送至认定办。

(三)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公园路58号,联系人:程晶晶、平元元,电话:6522050165110617,传真:65220501,邮编:2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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