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质量奖申报组织须符合《苏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照产品类别,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制造业(含食品)
(1)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效运行,提供首席质量官(或质量负责人)任命证明文件;
(2)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食品企业除外);
(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规范,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食品检验员2名以上。
2.农业
(1)通过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2)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有内检员1名以上。
(3)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3.服务业
(1)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企业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顾客满意度高,须提供近两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2)具有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达到计量合格确认以上水平。
(二)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及在我市的所有控股组织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三)鼓励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组织申报苏州市质量奖。
二、申报工作
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2013年苏州市质量奖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苏州市质量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评定委成员单位。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评定委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于
相关表格从苏州质监局网站(http://www.szqts.gov.cn/)或苏州名牌网(http://www.suzhoump.com/)进行下载。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1.材料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
2.现场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组织现场评审,并对申报组织领导、中层管理者和员工代表进行《卓越评价准则》知识考核;对申报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实绩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进行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材料评审占比30%、现场评审占比70%),由评定办向评定委提出2013年苏州市质量奖获奖组织建议名单。
四、其它事项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积极培育推荐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成绩突出的组织,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属实。
(二)评定办将举办申报质量奖专题辅导培训,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
(三)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公园路58号,联系人:程晶晶、平元元,电话:65220501、65110617,传真:65220501,邮编:215006。